买手机竟附送“前任”微信 东塘“迪信通”回应已免单
新买一部智能机 竟附送“前任”微信
回应:电信东塘营业厅“迪信通”店已给消费者免单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0月17日讯(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陆李思)10月14日,李先生在中国电信长沙东塘营业厅“迪信通”店买了一部新手机,打开手机却发现了别人的微信账号和微信聊天记录。他气愤地说:“商家把别人用过的手机卖给我,这不是欺诈吗?”
遭遇 花钱买了部“二手机”
李先生是沈阳人,在长沙做外贸生意。14日上午,李先生去中国电信长沙东塘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一位女营业员问明其来意,热情地向他推荐:“我们最近在搞活动,买手机可以免网费。”
李先生本来有一部智能手机,他看到营业员介绍的“套餐”可以免网费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确实比较实惠,就在该营业厅的“迪信通”店挑选了一款华为智能手机,手机号为“153XXXX0921”。
“迪信通”店员从柜台里拿出一个手机包装盒,李先生瞥见手机包装盒上的封条已被撕断,也没太在意。因为还约了个客户,他查看了一下手机及充电器付了1290元,拿着一叠票据匆匆离开了。
当晚,李先生给新手机充电,顺便打开手机微信,突然冒出一个用户名为“新民路电信”的陌生微信账号,朋友圈里全是别人的好友头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最早的记录出现在30多天前。李先生非常生气,自己花钱买的原来是别人用过的“二手机”。
回应 已经免了消费者的单
15日,李先生来到中国电信长沙东塘营业厅“迪信通”店讨说法,该店值班经理给出两种大相径庭的解释:一说这是样机,别的顾客试过机;二说没有这款手机,是临时从新民路那边店调过来的。
“当时,值班经理只愿意给我更换新手机,但拒不认错和道歉。”对方的强硬态度再次激怒了李先生,他要求对方赔礼和道歉。该营业厅“迪信通”店长陈先生表示,会把李先生的诉求向总店反映,3个工作日内给答复。昨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中国电信长沙东塘营业厅“迪信通”店免了他的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他认为,中国电信长沙东塘营业厅“迪信通”店用他人已经使用过的二手机冒充新机进行销售,该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返还合同价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陆李思)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