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正式启动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房屋登记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方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划转等方案,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的衔接工作顺畅、安全便民。长沙市本级将于2016年6月底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11月底前全市各区、县(市)实现统一登记发证。根据通知要求,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住建部门承担,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知强调,遵循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要简化收件材料,对各类服务项目的收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全程不重复收件、不重复审批。以往,市民在交易、登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需提交部分相同资料,不动产统一发证实施后,市民在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将不再重复提交资料,无需重复等待审批时限,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即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在一个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部门按照“先交易、后登记”的工作机制,共建窗口、有效衔接、合署办公,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之前市民需办理此类业务,必须先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到税务部门纳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使用证,在不动产统一发证实施后,土地证和房产证将“合二为一”,变成不动产证书,老百姓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办理就行,交易和登记不用两头奔波了,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节约开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工作,有利于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能的调整和业务的顺畅衔接,房产交易部门将加强对房屋交易活动的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将各类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房产交易安全。
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将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时互通共享,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顺畅内部交接,整合接点,统筹兼顾,实现流程互通共容、窗口互动共建,消除“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