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中国正加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黑龙江、河北4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些省份均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其中,郑州、哈尔滨明确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观察可见,近期中央要求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更多的省份将会公布户籍改革方案,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逐渐步入快车道。
多地公布户籍改革意见 明确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总体部署,抓紧出台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户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随着这一户籍改革顶层设计的公布,不少省份紧锣密鼓采取行动,相继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4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此外,贵州和江西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地区均在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其中,黑龙江和贵州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贵州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意味着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长久以来,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福利待遇,各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体现公平和正义。
“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依然存在。”易鹏同时指出,户口性质虽然没有差别了,但其背后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仍有差异,各项投入和其他制度层面的改革等也需进一步跟进。
在舆论看来,取消户口性质差别是一大进步,但只是捅破了表面上的窗户纸,还需推倒后面厚厚的墙壁,比如要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以兼顾农民落户的需求和城市自身的承载力。
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 郑州、哈尔滨将实施积分落户制
在如何“建立合理的城市落户制度”方面,多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新疆的规定较为具体:“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河南、新疆、贵州、河北、黑龙江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但江西这一时间条件相对较宽,江西提出“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
在居住证实施路线上,贵州提出开展居住证试点的思路,“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安顺市、贵安新区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其他几个省份则未提到试点。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看来,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
此外,河南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黑龙江提出哈尔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贵州提出“建立完善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积分落户制度”。
上述措施意味着,继上海、深圳、天津、广州等城市后,郑州、哈尔滨、贵阳将实施积分落户制。而按照国务院“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特大城市将实行积分落户制。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目前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出台的落户制度,比较偏向于高端人才,对于农民工而言,门槛依旧很高。城市承载力、人才偏向和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矛盾是户籍改革中的难点之一。
“特大城市落户的积分制,是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一项措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易鹏指出,积分落户的门槛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稿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李金磊)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