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市民迁户口被要求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原标题:迁户口需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7月27日上午10点,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想要随女儿将户口迁至长沙,但是长沙的派出所让他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周先生是株洲市芦淞区人,今年是他在长沙居住的第六个年头,“我女儿2002年的时候就考取了长沙某大学,户口也一并迁到学校。毕业后在长沙工作、成家,我也跟着过去住了6年,现在想把户口随女儿迁到长沙去。”
27日上午,周先生带着自己和女儿的户口簿、身份证,前往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派出所办理迁户口手续。“我原来在那儿办理居住证都非常快的。这次户籍民警说我属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说不能确定女儿和我的父女关系,需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一份证明。”
当天下午,记者周先生来到了株洲市庆云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查询户籍资料,确认了周先生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后给其出示了书面证明。户籍民警表示,株洲市民户口迁出所需材料,是要看接受地派出所的要求:“我们能够查询、确认父女关系的,就不会刻意为难前来办事的市民。”
户籍民警表示有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证件可明确证明父女关系的,就不必跑一趟了。“没有可以确切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也可通过查询档案的方式。有些市民的户籍信息因为年份太久,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才能够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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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户口迁入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离婚回原籍落户: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回原籍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
收养落户: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