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长株潭迁户条件放宽
06.02.2016 09:32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长沙晚报2月6日讯(记者 朱敏)湖南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放宽长株潭间迁移落户条件……《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其中,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职工宿舍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办法》明确,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任一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该市市辖区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对于须报上一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须报上两级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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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