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探索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模式

24.04.2015  09:55

  湘江是我省的母亲河,承载着全省60%左右的人口、75%以上的生产总值。为破解湘江流域不断加剧的重金属污染、非法采砂等环境难题,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省通过实施“一号重点工程”,积极探索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模式。

   一是完善法规体系,强化依法治江。 2013年,我省颁布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开展湘江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2014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分别确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阶段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及考核奖惩等保障措施。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沿江8市与省直26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将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承担日常工作。同时,在8市成立由市长牵头的协调议事机构,统筹协调湘江流域治理与保护。印发《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责任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省直各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各市按照辖区内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开展专项工作。省水利厅将湘江保护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修订《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执行湘江河道采砂规划,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省经信委出台《湘江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省财政厅积极筹措湘江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资金保障。省国土资源厅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截断湘江流域新增矿山污染源。

   四是建立奖惩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印发《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在对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力补偿的基础上,遵循“按绩效奖罚”的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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