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提标”
11.11.2014 12:45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今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生活补贴,从今年起,每人每月将再增加500元。根据中央有关妥善解决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给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据了解,增发生活补贴的对象,限于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已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享受了津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此次待遇调整。发放标准为:在此前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补贴500元。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省人社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我省于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提标”400元、350元、350元和300元,每人每月共增加1400元。今年是我省第五次增加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
此次增发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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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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