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10.07.2015  12:27
  湖南法院网讯  7月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已经是10年内第五次接受审判,这次又是因为盗窃熟人财物“锒铛入狱”。

  李某是慈利县洞溪乡郝溪村人,2005年、2008年、2011年、2013年,短短8年时间,因为盗窃屡教不改,4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4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后,李某无所事事,不愿意靠自己双手劳动生活,只能四处找熟人混吃度日。2015年1月16日,李某联系到在监狱认识的“老熟人”刘某,要到其家中玩耍。刘某确不知,自己是“引狼入室”。李某到其家中后,两人一起聊天、看电视。吃过晚饭后,刘某将子女寄回的4200元钱放在枕头下。李某在其家中借宿后,见到了刘某藏钱的全过程,遂起不良之心。次日早上,李某趁刘某外出做事之机,将钱盗走,并逃之夭夭。刘某回家后,发现李某已走,钱也不翼而飞,就给其打电话询问,发现已经关闭手机联系不上,遂报案。

  4月15日,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某涉嫌盗窃犯罪,慈利法院4月22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7月7日,该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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