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检察:立案监督护正义 执法为民暖人心
啥事啊?!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7日,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村民刘桂初驾驶摩托车在锣鼓村9组路段撞倒沿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姚本顺岳母颜桃姑,并造成颜桃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颜桃姑先后被送往慈利县中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44天花费11万余元,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桂初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哎呀,这可咋整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这事可闹大了……
更闹心的事还在后面……
据姚本顺本人讲到,他岳母颜桃姑被撞后,全家人倾尽人力和财力对颜桃姑进行救治,肇事者刘桂初仅仅拿出6000元的治疗费。在颜桃姑去世之后,刘桂初对于受害方家属提出的安葬费要求一直不予理睬。尤其是在事后,交警部门多次介入调解,而刘桂初则借机推脱,甚至连调解会都不参加。
2018年5月,多方奔走无果的情况下,死者女婿姚本顺走进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找到了该院立案监督室主任杜新明。他把自己的家人的遭遇和来意说明之后,杜新明主任当即表态:“你放心!这个事情我们检察院管定了。”
“我当时就觉得自己找对了地方!”在座谈会上姚本顺含泪讲道。
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之后向慈利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并引导取证。2018年6月20日,慈利县公安局对刘桂初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刘桂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有诉求的人民群众而言,一件事情上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置,我们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就将荡然无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检察机关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朝晖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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