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要回工钱!”

05.02.2016  17:20
   湖南法院网讯   (张宇) “感谢人民法院帮我要回工钱,工钱虽然不多,但也是我辛勤劳作的血汗钱”。2月3日,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石潭法庭拿到4000元工钱的谭某,连连向法院表达谢意。

  2015年12月8日,石潭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4000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谭某、被告黄某均是湘潭县云湖桥镇村民。2014年,黄某雇佣谭某安装窗户,应向谭某支付报酬6000元。工程完工后,黄某以窗户安装存在问题为由拖欠4000元工钱未给。谭某多次催要,但黄某始终不支付剩余工钱。后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黄某向谭某支付4000元。

  考虑到春节临近,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到上门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经过法官的努力,黄某认识到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自身的错误性,主动在判决生效之前将工钱送至法庭。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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