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台意见指导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04.08.2016  12:03

  为加强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动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商关系,近日,永州出台《永州市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由市预防腐败局起草,经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永批示,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并多次研究修改后,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名义印发,为全市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提供了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从积极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抓好廉洁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全市各非公有制企业做好防治腐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对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阐发,倡导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自觉践行新型政商关系,防止“”而不“”、官商勾结和“”而不“”、滞碍经济发展,做到既“”又“”,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非公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同时要明确奖惩、形成制约,组织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的评价,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工作评价和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守信守廉激励和失信失廉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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