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6月罚金2万

13.05.2016  18:12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唐期林 胡法理)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透支信用卡后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的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甲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蒋甲(化名)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人民币17287.09元,经农业银行道县支行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依法催收后未还款。2015年11月12日,被告人蒋甲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蒋甲将拖欠农业银行信用卡款项全部还清,农业银行道县支行对被告人蒋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银行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甲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蒋甲认罪态度好,已偿还所欠银行欠款和利息并取得银行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此案矛盾已经化解的事实,对被告人蒋甲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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