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25.12.2017 11:0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doc
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doc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12.2017 11:02
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