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修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近日,适应事后备案管理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一步优化表单结构,丰富信息含量,全面准确反映税收政策,以掌握税收政策效应。特别是将原来手续繁琐复杂的特殊业务报送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将原来需要进企业核查的纳税事项体现在表单上,用一张表代替了进户核查,避免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8年发布实施,但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发展变化,已经不能体现政策全貌。特别是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逐渐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方式也从传统的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纳税申报表获取较多涉税信息,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避免税收漏洞。而原申报表相对简单,数据量小,不能适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因此,税务总局对表单进行了优化修改。
新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企业应纳税款的方法,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表、税收优惠表、境外所得抵免表等附表。“新申报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信息更为丰富完整,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也为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说。
新申报表数量增加,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该负责人给出了否定回答。新申报表虽有41张,但纳税人仅需根据自身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无需全部填报。例如,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涉税事项少,平均填写4至5张表即可,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并未增加。而对业务复杂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说,尽管申报涉及的表单有所增加,但其财务核算能力较强,并且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申报,不会太多增加办税负担。新申报表发布前的纳税人模拟填报情况显示,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大幅增加。
“此次推行新申报表,税务总局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要求出发,将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进户核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新申报表实际上减少了企业日常报送资料的频率和数量,避免了税务机关进企业核查纳税情况,符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有利于为企业减负,也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基础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