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妇的最后疯狂
15.12.2015 17: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曾经的幸福婚姻
事情还得从17年前说起,当时的小红刚好20岁,这在农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经人介绍,小红认识了比她小一岁的小江。两人一见面,便互有好感,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生活幸福而甜蜜,夫妻二人相伴到广东打工,一年后大女儿出生了,给这个普通的小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温馨和欢乐。接下来的几年里,二女儿和小儿子相继出生,家庭经济的负担迫使夫妻二人更加勤奋地工作,但却忽视了双方感情的交流和增进。2012年以后,夫妻二人回到衡阳市祁东县老家,原本希望家庭的团聚能够弥合已经出现裂痕的夫妻关系,但因小红多疑、狭隘、偏激的性格,使小江的心渐行渐远,终于在2014年8月,两人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儿子由小红抚养,两个女儿由小江抚养。
离婚不离家的生活
因两人唯一的住房给了小江,所以离婚后三个儿女都和小江生活在一起。小红平时住在上班的公司里,有时也会因为看孩子住到原来的家里。小江似乎很享受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既没有夫妻权利义务的约束,又能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但作为一个女人的小红来说,这种生活却不是她愿意接受的。自从离婚以来,她也在不断检讨自身的不足,主动修复与小江已经破裂的关系,期望有朝一日能与小江重归于好。但不久后的一次发现,却使她的这个希望濒临破灭。2015年5月的一天,小江和小红到附近的山上散步,在小江吊单杠的时候,小红就帮他拿着手机,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女人发给他的暧昧短信,而这个女人不是别人,正是住在他们家隔壁的小周。
好姐妹横刀夺爱
小周比小江要大9岁,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到一起的呢?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那年小周租房住到了小红的隔壁,又与人合伙在小红家对面开了一家小玩具厂,因小江与小周的合伙人认识,便经常到厂里玩,一来二去,小江与小周熟悉起来,两家的关系也日益升温,象亲戚一样经常走动,有一年春节小周还在他们家过年。小周曾经有一个同居男友,两人生育了一个九岁的男孩。因为2015年春节的时候,小周的男友带了另外一个女人回老家过年,对小周的自尊心造成的强烈的打击,心情一直非常苦闷。正在这时,小江告诉她自己已经和小红在去年8月份离婚,并表达愿意与小周交往的意思。正备受情感煎熬渴望爱情滋润的小周当即答应与小江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失败的爱情保卫战
自从知道小江与小周在谈恋爱之后,小红的心里象打翻了五味瓶,怎么都不是滋味。因为一方是自己曾经深爱的前夫,现在正投向别的女人的怀抱;另一方是曾经的好姐妹,在自己奋力挽救爱情和家庭的时候横刀夺爱。从那时起,小红决心拼尽全力也要把前夫拉回自己的身边。小红开始找小周吵闹,要她不再纠缠自己的前夫,还跑到小周前男友的母亲家去吵闹,但所有这些举动都收效甚微。小周认为既然小红和小江已经离婚了,那么自己和小江交往就是名正言顺的事情,不需要小红再来干涉。案发前的一天晚上,小江叫小周跟他一起出去吃饭,吃完后打了一个包准备带给小周的儿子吃。俗话说冤家路窄,在路上正好撞见了前去寻找小江的小红。小红见到小江、小周二人形同夫妻,恩爱有加,自己的儿子在家里没饭吃,却打饭给小周的儿子吃,于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质问小江为什么当天上午还答应与她复婚,现在又和小周在一起。小江认为这样下去双方都会很痛苦,不如好离好散。趁小红和小江争吵的机会,小周悄悄回到了自己家里。怒火未消的小红又追到小周的家里,在小周想从后门出去时把她堵在路上,双方先是吵架,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小周扯掉了小红的一把头发。
疯狂的报复行动
当天晚上,小红在床上辗转反侧,彻夜难眠,过往的一切象放电影一样浮现在自己的眼前;曾经恩爱的夫妻、幸福的家庭,已经破裂的感情、逝去的青春,现如今前夫的决绝、情敌的强悍,都令她备感无助和孤独,她开始萌生与小周同归于尽的想法。第二天早上,小红还是想作最后一次挽救感情的努力,找到小周当面谈谈,希望她主动离开小江。小红先后来到小周开的玩具厂、县人民医院、某某中学附近,均没有找到小周。最后小红得知小周到祁东县归阳镇看“八字”去了,觉得小周是故意回避自己,于是对小周更加怨恨,心想如果自己自杀就成全了小周,但打架又打不过小周,于是想到找小周的儿子来报复,好让她痛苦一辈子。当天中午,小红骑电动车来到小周儿子所在的学校,借口带他出去玩为由,将他带到了县城附近的一个水库。到了水库以后,小红打电话给小江,说要找小周接电话。小江此时正陪着小周在看“八字”,推脱说找不到小周。小红说自己已经把小周的儿子带出来了,准备一起去死。小江一边好言劝说小红不要做傻事,一边尽快赶回祁东县城,但小周一直没有接听小红的电话。小红见小周一直没有理会她,心理更加绝望,于是抱着小周的儿子跳进了水库里面。等小江赶到水库边时,只看到小红的衣服漂浮在水面上,而小周的儿子早已不见踪影。小江跳进水库把小红救了上来,但小周的儿子却已经溺水死亡。
正义的判决
2015年11月3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小红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感情纠纷,迁怒于毫无反抗能力的无辜儿童,采用溺水的方式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其犯罪确因感情纠纷引起,且其犯罪后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0万元,故对其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以后,小红服判,不再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的警示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家庭关系中,应当坚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同存异,相濡以沫。但在夫妻感情破裂,家庭关系无法维系的情况下,也应当理性对待。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如果一方有情,但另一方却无意,就不要再苦苦追求破镜重圆,友好地放手,真诚地祝福,又何尝不是更高的境界!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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