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狠抓监督检查 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18.11.2014  02:52

今年以来,怀化市农机局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的基础上,着力从加强购机补贴监管入手,特别是通过严肃追责处理3县市区存在的不规范补贴操作实施行为,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促进了购机补贴操作实施进一步规范,有力保障了补贴资金安全。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在全市农机系统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累计发放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25278份,补贴机具27864台,使用补贴资金3792.001万元,受益农户24023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我市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机装备总体水平,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为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农机、财政、监察、减负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市与县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责任书,强化落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管机制。结合补贴软件系统用户“授权审批、实名操作”的要求,建立完善了“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我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7452232130)和短信网络平台(10657305006101),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解答购机者和农户提出的问题,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问题,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积极调度和掌握全市购机补贴实施情况,局领导多次到县市区进行实地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购机补贴力度不大实施较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三)加强联合督查。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计发〔2012〕12号)、《湖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机计发〔2014〕23号)和市纪委《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经怀化市纠风办同意,8月25日—9月3日,市农机局抽调8人分成2个组,利用一周的时间,通过走访农户、抽查机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组深入全市13个县市区的乡镇村、农户和补贴经销商中开展调查抽查,同时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较好了解和掌握了购机补贴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

二、严格开展督查,认真查找和发现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怀化各县市区对购机补贴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较好落实,督查中没有发现弄虚作假、空套补贴资金的行为。但在抽查机具等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市区存在不规范实施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补贴经销商管理不规范。如溆浦朝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卢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穗丰农机有限公司等补贴经销商对补贴机具铭牌编号管理比较混乱,导致部分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与经销企业供货表、补贴系统不一致,还有部分补贴经销商销售、维修台账不健全,补贴公示栏不规范。二是个别县核查没有到位。如溆浦县农机局没有及时按要求对上报补贴机具复核到位;溆浦县观音阁镇等乡镇、洪江市部分乡镇没有严格做到“三见一查”,没有认真核查补贴机具参数,存在上报的补贴机具编号不对现象。

三、严肃处理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追责

针对溆浦县、洪江市部分机具核查不到位和溆浦县、鹤城区部分补贴经销商机具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耕整机、微耕机存在供货表上的发动机、机架编号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市农机局党组研究决定,必须对3县市区所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并进行严格追责,同时下发购机补贴督查通报,要求全市农机部门必须严格规范执行补贴程序,严格按照“三见一查”要求进行核实,在核查上不得打任何折扣。截至10月底,3县市区追责处理基本到位,处理结果如下:溆浦县农机局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机具数量的10%比例进一步进行了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对2家补贴经销商进行了约谈,对5家补贴经销商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暂停销售补贴机具1至2个月;对溆浦县观音阁镇补贴机具核查人员进行了约谈;洪江市对未严格做到“三见一查”的双溪镇、黔城镇、岩垅乡、土溪乡、红岩乡、群峰乡农机站进行了通报批评;鹤城区对辖区内的怀化市穗丰农机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通报批评。通过此次购机补贴督查和严格追责,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农机系统廉政勤政建设,预防和杜绝了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