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损失标准提至5万元 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现场将扣车

07.05.2015  12:24
            6日起,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实施多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对适用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的单车损失提高到5万元以下。同时,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而不及时撤除现场的,一律按一般程序处理,将严格实行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长沙交警协同保险部门逐步提高快赔额度,2012年6月由2000元提升至2万元,即日起再次提升至5万元,将路面轻微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财损事故划入了快处快赔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7:00至20:00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单方车辆损失不超过五万元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       交警提醒驾驶员,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无须拨打122报警,但需要现场向承保公司报案;当事人照相后迅速撤除现场,双方共同前往城区任一快处快赔点受理。对于不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对事故车辆标划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据交警指挥中心统计,上周长沙共接事故报警总数6465起,其中事故报警3855起、拥堵报警2610起,相当一部分拥堵因交通事故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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