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首开微信集赞广告罚单  百元礼品缩水至10元

13.01.2016  21:10

  星辰在线1月13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颜开云 通讯员 罗时茂) 点赞有礼、转发有奖,如今微商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营销推广已司空见惯,不过就算是送礼也不能太“任性”——浏阳一商家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称送价值100多元的保鲜碗,一女士连续两天没领到礼品,于是怒而向相关部门投诉。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送礼事实存在,但商家礼品只值10多块钱,涉嫌夸大价值诱导网友转发商家的广告,故对其罚款2000元。

  转发后连去两天都没领到礼品

  元旦前,家住浏阳城区的蔺女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不少朋友在转发金沙路某商家的“年终岁末大清仓”广告,广告中承诺“300套保鲜碗免费送,价值138元”,条件是“连续转发朋友圈三天,不屏蔽好友”。

  蔺女士按要求转发了商家的微信,并在3天后,也就是1月2日下午前往该商家领礼品,结果被告知“发完了,明天上午来吧”。得知第二天上午10时开始发礼品,蔺女士于是在次日10时准时赶到,她以为自己赶了个早,“没想到商家还是说发完了”。

  蔺女士对此非常不满,并与其他赶来领礼品而不得的网友一道,现场质疑该商家的诚信。“不管怎么样,都不能欺骗消费者。”一怒之下,蔺女士向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礼品价值夸大近十倍涉虚假宣传

  接到蔺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来到商家店里调查,商家负责人表示确实送出了300套保鲜碗,只是总量有限,未能满足所有转发者的要求。

  为了证实礼品来源,商家调出网银支付记录,证实自己花钱从卖碗的厂商手里购买了300套碗。不过,执法人员调出后台数据,并向卖碗的商家核实,发现这批碗的单价是15.8元。

  “送碗的行为是以经营为目的,而不是以免费赠送为目的。”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为商家的宣传活动集赞、转发,以达到广告效应,满足商家设置的条件后,商家相应给予赠品,这个过程实际上构成了合同契约关系。

  执法人员认定,十几块钱买的碗对外宣称价值138元,涉嫌虚假宣传,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商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理。据了解,这也是浏阳市对商家利用微信朋友圈集赞、转发做宣传的第一张罚单。

  提醒:已接到多宗赠品以次充好投诉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利用新的手段做宣传无可厚非,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同样应遵守法律法规。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应约定兑现礼品的具体时间、数量。

  同时,市民也不要盲目相信点赞信息。如果消费者已按商家要求进行转发、点赞,而经营者拒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截图保留证据进行举报。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该局近期已接到类似集赞、转发引发的投诉举报,商家的赠品往往以次充好或是仿冒品,有的商家宣称赠品为名牌商品,事实上根本不是。

  另据了解,根据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