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律师社区行”在长沙启动 将举办1000场普法课堂

03.12.2014  11:35

  本报讯(记者 朱华)2013年小李和小刘办酒后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但并没领取结婚证,2014年两人闹“离婚”。他们属于夫妻关系还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在德政园社区举行的“家庭律师社区行”法律讲堂上,律师余宇以案说法引起了居民的关注。当日,由省妇联、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暨湖南省“家庭律师社区行”在该社区启动。

  面对余宇的提问,居民们的答案五花八门。余宇告诉大家,根据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对待;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同居关系对待。之后,余宇还就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的归属、后妈和女儿的财产分配等现象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湖南省“家庭律师社区行”活动计划在3年内,组织广大律师志愿者深入社区家庭,举办1000场普法课堂,培训10万妇女群众和社区居民,发放100万份宣传资料,并开展普法精品课程的培育和优秀家庭律师的选拔,使这项活动能够长期、规范、有效地开展下去,真正让普法宣传深入千家万户,惠及广大家庭。如果广大居民需要家庭律师帮助,可以拨打1233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