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未形成“第二次下岗潮”——访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

16.11.2015  19:55

  近日,有专家在媒体上撰文指出,登记失业率存在失真现象,“第二次下岗潮”即将来临。登记失业率是否存在失真现象?是否会形成“下岗潮”?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如何?11月13日,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就此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登记失业率等未失真

  “从这么多年的实践看,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所代表的趋势是一致的。”当被问及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所代表的劳动市场信号是否失真时,郑东亮认为,虽然两个数据的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有所不同,但能够代表全国失业人群的整体情况。

  莫荣也表示,调查失业率是国际通行的失业率的统计方法,中国也不例外。一些研究机构用其他方法得出的失业率数据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局部数据并不具有全国代表性。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仍是目前判断失业情况的重要指标。

  对于如何进一步优化用失业率对失业情况的判断这一问题,莫荣根据国际比较研究提出,7%的调查失业率可作为失业预警红线。而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今年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据了解,调查失业率也在安全红线之下。

  这两位专家给出的结论是,从失业率角度判断,失业风险整体可控。

  全国未形成“第二次下岗潮

  1989年,百万民工下广东,形成第一次“民工潮”;随后的上世纪90年代,数千万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形成“下岗潮”;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农民工返乡潮”,人数超过1200万人。莫荣认为,需要达到类似的人群规模,才能界定为“”,而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数据,这一情况并未出现。

  “从三季度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66万人。2010年以来,求人倍率始终保持在1以上,就业市场整体较为活跃,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郑东亮说,“”如果出现,失业率会有较大的波动体现,将涉及到很多行业和企业。而现在更多的是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造成的失业。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钢铁、化工、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存在一些减员现象;部分生产制造类企业也出现了用机器替代人工的现象,每年机器人使用量增长超过20%。郑东亮说,据他们调查,这些对用工的影响较小。在“双创”引领下,电子商务、金融、通信等行业吸纳了部分企业分流人员,而使用机器人也是企业为了弥补缺工采取的措施。

  莫荣介绍,根据人社部对全国3.3万家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因经济性裁员造成的失业仅占监测数据的2.6%。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结构调整、搬迁等正常因素占动态监测数据的主要部分。

  而2.6%的经济性裁员部分,主要出现在东北等地的能源资源集中领域企业、采矿和设备制造业。另外,根据调查,全国百人、千人以上的大规模裁员出现较少。

  从整体判断,两位专家认为,目前,未出现“下岗潮”。

  应对下岗风险有完善应急预案

  虽然并未出现“第二次下岗潮”,但两位专家都认为,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上升、劳动关系领域的案件在增加,区域性的不稳定风险也在集聚,不能忽视经济下行所带来的失业风险。

  他们向记者指出,目前,一些“僵尸企业”的破产倒闭、隐性失业等,都对就业产生了一定冲击。

  “这次可预见的经济下行调整带来的下岗风险不会如上世纪90年代那样,集中大规模地爆发;并且现在的经济环境使就业的吸纳能力也有很大提高,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增大,能够吸纳较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郑东亮认为,目前,新兴的分享经济所带来的新职业如专车司机等,虽未列入就业统计中,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就业。

  “现在实行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由当初的下岗再就业政策发展而来,从针对不同群体到针对企业的政策和服务都接近完善,对再就业的支撑力已超过当年。”郑东亮说,对当前出现的并不能被称为“”的失业状况,大家不需要过度担忧。

  近年来,尽管经济出现下行趋势,但就业相对仍保持较高增速。对此,莫荣认为,目前,6.9%的经济增长率仍是相对较高速度的增长,经济总量的增长对保证就业有重要作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持续释放,今年1~8月,每月新登记注册的企业都超过1万户;同时,实行含金量高的新一轮就业政策、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等,都能对就业产生稳定作用。

  对于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企改革问题,莫荣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国有企业整合可能带来一些人员的下岗分流,但现在国有企业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协商办法,内退等机制都可以较好地解决分流所带来的问题。

  “人社部门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冲击时,形成了‘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在援企稳岗等方面具备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莫荣说,“我到新加坡考察时,看到他们也采取了和我们类似的方案。这些通行的措施能够在出现可能的风险时作出应对。”(赵祥昆 白阳)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