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研究民政工作

17.03.2016  23:23

  ――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财政补贴方案

3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方案)和张家界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财政补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案》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具体范围,要求申报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定期复核的程序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需要按照专门的监管办法发放,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以上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方案最低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会议研究决定,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正式合法运营的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按年缴纳,按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入住床位全部参保,保险费率为125元/床/年。资金由省级财政补贴、市县级争取的本级财政补贴、市县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组成。省、市、区县级财政补贴按照相应补贴比例统一由区县拨付给参保养老机构,再由养老机构按125元/床/年向承保保险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