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主任就《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11月4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健,就《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相关问题接受媒体记者联合采访。
张健主任接受采访现场
张健表示,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者代谢异常,是导致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不仅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影响家庭幸福和谐,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负担。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出生缺陷高发省。据统计,我省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达221.87/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每2小时就有3名出生缺陷儿降生。全省每年用于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费用近5亿元,治疗先天愚型的费用约5300万元,治疗神经管畸形的费用约600万元。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惠及全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张健说,早在2006年,我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组织开展了“出生缺陷防治”的调研。随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今年11月2日经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就出生缺陷防治出台办法的,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张健指出,导致我省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噪声、射线、电脑、电波、高温等)、化学因素(铅、汞、镉等重金属、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以及对胎儿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等)、家庭环境因素(孕前或孕期吸烟与酗酒、生理卫生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造成自然流产、死胎以及多种缺陷。二是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和出生缺陷是通过家系遗传的方式传递给子代的。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胞疹病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了母体细胞,也可由母亲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三是社会因素。食品、药品、大气和饮用水质污染等环境因素造成的出生缺陷,往往是通过影响围孕期父母的生殖细胞或胎儿的早期分裂细胞产生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或基因表达失误引起的。因此,大部分出生缺陷是环境因素和遗传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四是其他因素。社会和公民对优生优育重视不够,不配合政府开展的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服用叶酸,比如取消强制婚前医学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出生缺陷防治带来了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