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引纠纷 “路怒族”踢破三轮车主小肠

10.12.2015  14:52
   湖南法院网讯   (魏楚瑜 臧华民) 2015年6月22日16时许,被害人方某某将自己驾驶的一辆三轮车停放公路上,被告人蔡某乘坐小轿车途径此地,因道路狭窄无法通过,方某某便主动倒车让路。方某某在倒车的过程中不小心撞到了蔡某小轿车的引擎盖。随后,双方就赔偿引擎盖之事发生口角。被告人蔡某认为方某某的赔偿过少而心生愤懑,一脚踢在方某某的左腹部位置,造成方某某小肠破裂。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某某之损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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