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入刑”不是万能的

13.11.2014  12:28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  开车时玩手机应入刑?据媒体报道,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提出,开车玩手机应入刑。他说,现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的现象很严重。研究表明,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员伤亡。

  开车玩手机危害之大无需多言,因为玩手机而不止一次引发的伤亡事故,也印证了其严重性。但对于“开车玩手机入刑”的提议,我个人认为有待商榷。此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中对此已作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而将其“入刑”,是否过于严苛,甚至有“多此一举”之嫌?

  现在“低头族”越来越多,开车玩手机者也时有出现。但问题是是否要将其升级到“刑事案件”的程度呢?似乎还不至于。毕竟,开车玩手机的司机是极个别,绝大多数人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真要入刑,那么就要明确给出界定“玩手机”的标准。如接打电话算“玩手机”,我就从兜里掏出来在手里拿了一会儿,算不算?我推测,由此引发的争议和矛盾肯定少不了。

  确保行车安全,离不开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更不能什么问题都寄希望于通过入刑来解决。并且司法资源有限,什么事情都入刑,恐怕不仅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反倒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管住“开车玩手机”之类的危险行为,一方面要靠引导教育,让所有的司机都认识其危险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现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