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从4月19日衡阳召开的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4月起至12月底,由衡阳市纪委牵头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
据了解,此项工作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和纠正7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分部署启动、清理核查、督查问责、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衡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