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质量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那么,在建设质量强国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纲要》的要求,以法治的力量推动质量发展?
7月4日,在省部级干部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上,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出发,畅谈了如何更好地推进质量法治。
“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应松年说,我国已经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就是要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积极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在应松年看来,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正处发展转型期,从人口红利向质量红利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要求,产品质量也要依靠法治,以创新为动力的基础是质量。质量法治是促使市场发挥正能量、抑制负作用的制度保障。
应松年专门以德国、美国、日本等质量强国为例,对质量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论述。他认为,质量强国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质量、品牌,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质量法治对其予以保障。
同时,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又是小康社会的保障,小康社会必须实行法治。他专门提及了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里面既提出了我国质量发展的目标,也提出了质量法治方面的内容。《质量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时间正好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期,是小康社会的质量保障,也是进入小康社会的标志。
“质量问题是社会矛盾中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包括法治社会和质量诚信、质量意识的一体化建设。”应松年指出,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质量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与质量直接相关的法律已达11部,但偏重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对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他说。
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推进质量法治建设?应松年重点强调了两个方面: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应松年分析指出,职权法定对政府和社会的要求是不同的。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社会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一个是授权原则、一个是禁止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区分政府与市场边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制定权力清单、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强调的这个问题。“对于权责一致,就是要求权力与责任一致,有权必有责,职权与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要追究责任,同时权力与责任要相当。”应松年说道。
应松年还专门谈及了质量法治方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同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大有可为:维护秩序、营造环境、提供服务、奖励激励、统筹协调等。”他说,《质量发展纲要》就专门提出了“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应该使质量法治体系更加强大,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应松年特别强调,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的关键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起点是合法性思维,重点是公平正义、规则意识。法治方式就是要科学立法、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寻找解决争议的法治途径。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