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告

28.06.2017  09:26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经查实,湖南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常宁市亲仁水电站以电代燃料工程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我厅于6月6日以《关于衡阳市常宁亲仁水电站建设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湘水稽察〔2017〕6号)给予了全省通报批评。依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规定,现对上述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告期半年。

 

附件:湖南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6月23日


 

湖南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表

 

编号

从业单位

处理决定

相关文号

公告有效期

1

湖南泰华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全省通报批评

湘水稽察【2017】6号

2017年6月23日-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