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曦代表建议:增强“五个能力” 规范公安执法

11.03.2016  11:33

胡旭曦代表建议——

增强“五个能力” 规范公安执法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观点

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公安机关必须增强5个方面的能力,规范公安执法管理工作。

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高屋建瓴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系统规划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和顶层设计,为我们提升新常态下的法治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当前,在经济新常态下,公安执法管理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问题确实不容回避:民警执法素养与法治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注重程序正义、注重证据收集,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侦查技能、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基层一线民警执法风险更高、压力更大;执法保障严重滞后规范执法的现实需要,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警力结构不尽合理,随着新法出台和旧法修订,与之相配套的执法制度相对滞后,执法实践中存在无据可依现象。

建议

胡旭曦代表认为,规范公安执法管理工作,关键是要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增强5个方面的能力:增强尊法守法能力,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权限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重点打击与整体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规范执法能力,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秉公用权能力,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增强服务基层能力;以法治方式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注重从源头入手,着力破除机制体制弊端。

(湖南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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