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出台《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03.12.2015 12:4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衡南县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发[2015]8号)。《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整合了居民养老保险。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增加了个人缴费档次。为满足参保对象多缴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3000元14个档次,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补缴的缴费档次不得低于500元,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是提高了政府补贴。省、县财政提高了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第一档100元至第四档40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5元补贴;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在第五档补贴标准60元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对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四是提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5元/月,对缴费累计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人。
六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杜绝基金流失,鼓励对冒领、骗取、多领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对举报骗取冒领养老金的在给予100元/人奖励的基础上,按追回金额的20%给予奖励。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12.2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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