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质量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01.10.2015  00:39
  •   湖南法院网讯  9月29日,经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丁字法庭法官两次亲赴现场查看、两次开庭审理后,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的一致赞誉。

      据了解,2014年10月,原告佘某与被告蔡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佘某为蔡某建设房屋一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蔡某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佘某继续施工并拒付工程款。佘某在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后,于201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蔡某亦以佘某建房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承办法官为查明案情,在庭前亲赴工地查看建房情况。在后续审理过程中,蔡某申请某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房屋质量虽有瑕疵,但整体合格,符合安全标准。蔡某对该鉴定结论并不相信,坚称房屋质量不合格,拒不接收该房屋。鉴于当事人争议较大,在第二次开庭后,丁字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联同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完工情况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了第二次实地查看。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简单判决的话,可能造成“案结事不了”的结果,在当场落实了部分案件争议焦点后,孙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再次调解。

      调解当日,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突破点,分别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两位法官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鉴定结论和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结合建筑市场惯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力劝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

      经过两位法官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放下包袱,客观冷静地看待问题。佘某承认在施工过程因监管不严导致房屋出现部分质量瑕疵,同意降低工程款,而蔡某也愿意支付工程款。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均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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