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病情救治 医患均担责

22.10.2014  19:04
  湖南法院网讯  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当双方矛盾升级,无法调和时,应当理性分析,最大限度地尊重客观事实,理性维权。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判决医方和患方分别承担60%和40%的责任。

  患者陈某是刚满14周岁的中学生,2013年7月5日上午7时,陈某因持续性腹痛并伴大汗淋漓、呕吐不止于8时10分许被送至宜章县某医院诊治。该院医生彭某接诊后未对陈某进行体查,在进行彩超等检查后以腹痛待查开出处方,对陈某进行静脉输液观察。陈某输液后病情未好转,中午接班查房的医生谭某对陈某进行体查后认为考虑不排除“疝气”,建议急转外科进一步诊治。陈某父母认为医方存在误诊,于当日下午16时10分自行转院诊治,后陈某在其他医院确诊为左侧精索扭转并左侧睾丸缺血坏死,并实施左侧睾丸切除术,经司法鉴定陈某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患方认为医方误诊误治,延误治疗时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睾丸扭转在12-18周岁青少年为高发年龄段,临床上若在发病5小时内手术复位,挽救率是83%,10小时内降至70%,超过10小时只有20%。该案中,医方延误了患者陈某睾丸扭转的救治时间,存在过错,并与陈某睾丸坏死、最终切除的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因陈某起病时间不详,对医方延误治疗与最终后果关系的大小难以准确判断,且患方未遵医嘱转该院外科,而是自行转院,直至下午约17时才行手术治疗,也增加了睾丸坏死几率。法院根据医方过错的参与度判定医方承担60%的责任,患方自行承担40%的责任。经核实,陈某实际损失为15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医方赔偿陈某9万余元。 来源:宜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