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慈善法”生效时间还可提前 尽快帮到更多人

11.03.2016  13:03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接受时刻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附则中所规定的生效日期可提前2个月,即由9月1日提前为7月1日。

    红网北京3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3月10日下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引起不少代表关注。

    “慈善法草案附则中规定的生效时间为9月1日,太迟了,还可以提前两个月,尽快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慈善援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建议,应该尽快使慈善法生效并实施,草案中规定的生效时间可提前为7月1日。

    康为民代表认为,3个多月的准备期对于慈善法这部法律而言足够了,加快生效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让亟待帮助的贫困者尽快得到爱心援助。

    链接: http://hn.rednet.cn/c/2016/03/10/3930602.htm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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