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应视天气情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07.02.2015  11:21

  本报2月6日讯 春节临近,即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近日,一张环卫工人手持心愿卡的照片被网友广泛转发。心愿卡上写着:“年轻人,少放点鞭炮!让我老伴早回家过年!谢谢体谅!”为减少空气污染,环保部也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从今年1月1日起,衡阳市规定城区以划分区域、限定时间等方式“限放”烟花爆竹。如城区三环以内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域,学校、医院、防火区域周边500米以内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未划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可以全天燃放外,其余时间每日20时至第二天8时禁止燃放。

  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表示,各市州政府应结合当地情况与天气预报情况,按照应急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制。如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以及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记者 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