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路公交车纵火犯一审获刑4年 幻觉遭湖南工友排挤

25.10.2014  11:41

  幻觉遭湖南工友排挤,来长公交纵火 “有自首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获轻判

  10月24日,陈永森一审获刑4年。 记者 唐俊 摄

  核心提示

  今年7月发生的长沙7路公交车纵火案24日一审宣判,广西男子陈永森因放火罪获刑4年。而立之年,陈永森用一把火毁掉了自己的青春。他为何做出报复社会极端之举?性格压抑爆发的负能量有多大?或许在此案中能得出部分解答。

  “我知错了,向受害者说声对不起,请求法院轻判。”2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陈永森因放火罪一审获刑4年。 今年7月11日,陈永森从杭州来到长沙,在7路公交车上点燃了装有易燃液体的饮料瓶,纵火报复社会,造成2人受伤(详见本报7月25日A09版)。

  长期压抑出现幻听,纵火泄愤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永森身材瘦弱,脸色略显苍白,法官每问他一个问题,他总要等好几秒才开口说话,并不断地用手比划。“我心里很压抑,一下就爆发了,想要报复社会。”陈永森坦言,“这是长期压抑的结果。”

  陈永森是广西人,15岁初中毕业后便到广东等地打工,但工作并不顺利,辗转多个城市打工,换过多份工作,总觉得不顺。

  “以前有一个湖南人说我的坏话,我当面质问过他,他不敢承认,后来我就总感觉湖南人当着我的面或在背后议论我。”陈永森说,为躲避湖南工友,他从佛山到了杭州,无奈一直找不到工作,恰逢杭州发生了公交车纵火案,于是来长沙效仿报复。

  实际上,所谓湖南工友的“议论”,纯属陈永森的幻想。精神鉴定书显示,陈永森存在幻听、幻视,但不能认定有精神病,作案时意识清楚,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警方多次到陈永森工作过的地方调查,结果是“没人排挤过他,跟工友没大矛盾,相处还算融洽”。

  “我以前从没来过长沙,我跟公交司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不认识,跟他们也没仇。”经过准备,7月11日早上5时30分左右,陈永森在长沙7路公交车上点燃了随身携带的装有易燃液体的饮料瓶。

  有自首情节,一审获刑4年

  据公交车上的乘客和司机回忆,当时车上很拥挤,有30多名乘客,火苗蹿了半米高,陈永森的手脚被烧伤后将瓶子一甩,车上多名乘客的衣服和行李被点燃。司机紧急停车开门,车上乘客慌乱逃跑,导致2名乘客在拥挤中摔伤。

  “下车看见有人摔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就觉得自己错了,很是后悔。”陈永森说,乘客基本上都打车走了,他却一直不知所措地站在那里。警方赶到后,陈永森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主动坦白自己就是纵火者。

  公诉机关认为,陈永森在警方赶到现场调查时并没有承认自己是纵火者,直到被带走调查时才承认,不属于自首。

  陈永森的辩护律师、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冯金昌则认为,“从事发到警方赶到现场,有10多分钟的空当,期间没人看守陈永森,也没人知道是陈永森放的火,他完全可以逃跑,但他没有这么做,属于自首,应酌情减轻处罚。”

  法庭上,陈永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轻判。最终,法院认定陈永森的行为构成了放火罪,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考虑到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主动自首,判处有期徒刑4年。

  数据

  危害公共安全刑案增多

  雨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智勇介绍,从2012年到2014年10月,雨花区法院共受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121件,案件处于高发状态,呈逐渐上升趋势,涉案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涉枪犯罪。“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中,患心理疾病的人群增多,他们因私欲得不到满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针对这类人群,法院在审判后会联合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以帮助他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背后

  内向自闭8次求爱均遭拒

  在庭审举证阶段,检察机关还展示了陈永森QQ空间的多条说说。

  今年6月25日,陈永森写道:“再次被拒绝!老天啊,难道我注定孤独一生?心好痛,好痛。”7月9日,纵火前2天,陈永森再次写道:“生不如死,从小到大没有跟爸妈说一句我爱您们。对不起!不孝子。”这条说说发出来没多久,陈永森的家人就急切地打来电话追问情况,但他都敷衍以对。

  “你为何不向家人说出自己的想法,向家人倾诉宣泄?”法官问。

  “我从小就不善于表达。”陈永森低着头说。

  落网后进行精神病鉴定时,陈永森向医生坦言,“我追求别人,被拒绝了8次。”已经30岁的陈永森一直没女朋友,由于内向自闭,家里介绍的几桩亲事也都黄了。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王宇 熊胜羿 通讯员 李丹




(稿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王宇 熊胜羿 通讯员 李丹)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