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雨花区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公告
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实施名师工程,进一步提升雨花教育品牌,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名优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监察局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招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选聘岗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科学 | 信息 | 体育 | |
小学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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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2 | |
中学 | 3 | 2 | 2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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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中学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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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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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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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2 | 1 | 1 | 1 | 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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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与选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的教师,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生敬业。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学科的,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应聘中学的教师除信息学科外,其他学科均要求有两届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8、具备以下资历之一(近五年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日):
①近五年内获得过县(市)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
②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县(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③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撰写3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上;或主持编写过教育教学专著(不含教辅)1本及以上;
④具备五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且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等奖励;
⑤近五年内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断教学、说课竞赛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评优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⑥地市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委员会有关职务、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评审委员会和“省培”及“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成员。
9、特殊专业要求:
①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②应聘信息教师岗位的应有熟悉微课、数字视频的制作和优化,或从事过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具备特级教师荣誉或正高级教师职称者享受以下政策:
①免试教;
②应聘成功者,若配偶为在编在职教师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随调。
五、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
(一)发布信息
将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18日(9:30-11:30、13:30-17:00)
2、地点: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二楼B231房)
3、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一本详细的参选资料(3000字以内的自我介绍、学历等所有证件复印件、近五年所有获奖、培训等证书复印件)及所有证件、证书、刊物等参选资料原件。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和录取资格。
5、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初审
1、每个聘用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和试教方式进行。
①面谈组织评委与应聘者进行逐个交流,从基本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思想、职业操守、言谈举止、形象气质等各个方面给予评定,面谈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谈得分。根据面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2:1确定试教人数。
②试教内容当场抽定,备课1小时,对学生面授一堂课(40分钟)。试教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试教得分。
2、具备特级教师荣誉或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免试教,面谈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1、综合成绩=面谈得分×40%+试教得分×60%。
特级教师荣誉或正高级教师职称应聘者综合成绩=面谈得分×100%。
2、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通过后放弃考察资格的,同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监督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局0731-85880108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