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发文部署2018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12.01.2018  08:44

  1月9日,省防指向各市州防指发出通知,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认真抓好防汛抗旱薄弱环节整改落实,扎实、全面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之年,扎实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洪旱灾害损失,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通知》要求,要 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逐级、逐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防止因人事变动、岗位调整造成责任脱节。要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 全面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雨、水、工情变化以及防汛抗旱减灾体系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认真反思总结以往防汛抗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预案以及水库(水电站)、泵站(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和人员紧急转移方案、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在建涉水工程应急度汛预案(方案)、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要切实提高预案、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 全面夯实工程度汛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水利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项目建设管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要突出抓好与防灾抗灾有关的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防涝、破大堤工程、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蓄滞洪区运用建设管理等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汛前不能完工的在建涉水工程项目,要落实防汛责任人、编制度汛方案并按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方案审批、备案工作。要 全面加强防汛队伍建设。 各地要树立防汛、抗旱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建设三支防汛抢险队伍"的要求,充分整合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以及社会建筑施工队伍等防汛抢险机动力量,服务防汛抗旱工作大局。要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抓紧进行人员清点和登记造册,切实增强队伍的应急保障能力。要 全面增储防汛抗旱物资。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全面清理和评估现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按照消耗情况及定额标准,结合地区实际,采取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本级储备与委托储备相结合等多种措施,足额补充储备到位。要充分利用防汛抗旱云平台抓好防汛抗旱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最大程度保障防灾减灾工作需求。要 全面敦实防灾抗灾基础。 各地要督促气象、水文、文广、城建等部门以及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雨水情监测设施和测报系统、大中型水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城市易涝点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设与管护。要加强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系统、计算机网络设施、视频会商系统的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正常、可靠运行。要 全面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一是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要大力宣传、普及防洪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提升公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三是要扎实做好防汛抗旱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乡镇(街道)指挥长、水库负责人、村组负责人、水库管护和堤防巡查人员、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要全面覆盖、务求实效;四是要积极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中小水库下游等区域的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 全面开展备汛自查抽查。 各地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要求,对各项备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即: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动态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交办制,将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交由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建立隐患整改通报制,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备汛工作不留死角。省防指将于3月上中旬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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