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概况及职责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等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处、工程建设处、养护机务处、总工办、路政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会、机关党委、离退办、团委等13个职能部门;下属城郊路政执法大队、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路网监测与信息中心等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村公路局职能划入工作正在推进。
市局对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等四区县(市)公路管理局实行行业管理。
目前,我局负责管养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等干线公路共计1835.75公里,包括4座隧道和420座桥梁。其中,国道3条、计284.97公里,省道12条、计524.68公里,县道56条、计1026.10公里。
二、部门预算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含长沙市农村公路局机关)。
(二) 收支预算概况
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各项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195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954.9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1954.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1697.9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275万元,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公路路政管理、治超,道路质量巡查检测,交通流量调查,日常养护巡查等专项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概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7.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