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建计函〔2015〕82号
各相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4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预〔2014〕18号)规定分配的整体支出资金10,334.27万元。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以及《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预〔2014〕18号)的预算批复等。
三、评价内容
(一)2014年度各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
(二)2014年度各单位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
(三)2014年度各单位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
(四)2014年度各单位对每个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专门分析。
四、实施步骤
(一)各绩效评价单位对部门支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及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由项目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并于2015年4月27日前将纸质版本(含电子版)盖章后交至至厅计财处。
(二)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支出总数或资金总额30%的比例进行现场绩效考评(具体时间待定),核查单位支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资金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三)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绩效情况并结合上报的自评材料,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我厅委托湘楚会计事务所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绩效自查自评、材料整理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
厅计财处:凡 芬 88950083
湘楚会计师事务所:徐 增 18684758819
绩效评价联络QQ群:213528174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3.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