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蔬菜产业项目公开申报工作的通知

15.07.2015  13:01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蔬菜产业项目

公开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林水利(农林畜牧、农村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农业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推进全市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现将《2015年长沙市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csczj.gov.cn,长沙阳光三农网http://nb.changsha.gov.cn/index)。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工作。

二、项目单位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审核,做好初审工作。

四、请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初审合格拟推荐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不同意推荐的项目,需写明理由,市级将抽审不超过10%的项目。凡故意压制正当申报项目的区县(市),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2015年度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2015年度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产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稳定均衡供应,特制定2015年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依据《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办发〔2014〕12号)精神,坚持注重安全、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示范性、引导性、前瞻性的原则,鼓励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集聚,侧重特色专业基地发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大蔬菜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创新。根据以上原则和要求,择优立项。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及科研机构等。

三、项目扶持类别、内容、标准

(一)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基地位置符合产业稳定和发展需要。基地环境符合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或无公害生产要求)。鼓励企业在产业集中区内集中连片建设或引导原有企业扩大种植面积。凡季节性种植1个品种面积达20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面积2万m 2 以上)的企业自愿申报,择优立项。

2、扶持内容与标准。

(1)生产补助。只针对单品种植面积进行补助。田间整洁、无抛荒,基地视频监控系统健全(并联于市级蔬菜网点),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所,根据市、区县(市)两级全年督查情况进行适当补助。一般按300元/亩左右(食用菌企业根据生产面积一般按3元/m 2 左右)予以扶持,同时企业自愿书面承诺承担应急生产任务。

(2)基地建设补助。根据实际投入(包括新建和提质部分),按当年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

(3)建设标准。

①硬件设施完备。水、电、路、渠、池等设施配套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

②质量管理到位。有专门的农资存放区且管理规范,配备农残检测室并开展自检;实施标准化生产;应用先进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生产档案记录健全(包括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等)。

③管理规范。有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账务清晰。

(二)示范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1)规模要求。企业专业化种植蔬菜核心基地面积达500亩,季节性种植品种年内稳定在1-2个,自愿申报,择优立项。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

(2)基础条件。核心基地建设已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并自愿承担我市蔬菜应急任务。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有效促进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

2、扶持内容与标准。

(1)生产补助:生产补助与上述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相同。

(2)基地建设补助:根据实际投入(包括新建和提质部分),按当年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示范企业建设标准:

①现代企业管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当年度实施计划;有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完整的产业链条或稳定的销售渠道;实行品牌化运作;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运用上起到示范作用;有较强的生产、供应及盈利能力,企业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于60%。

②建成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并配置必要的设施,按照蔬菜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商品化处理,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产品统一包装,溯源标识齐全;蔬菜生产基地、包装分级车间实施视频监控。

(三)配套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以蔬菜集中种植区域为依托, 10000亩种植规模以上可集中建设1个配套性服务中心,由企业自愿申请建设。

2、扶持内容与标准。

(1)建设补助。新建产地配套性服务中心,按设施设备总投资给予补助。按当年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建设标准:

①场地。建设简易型室内固定经营场所的蔬菜收集车间和装货平台,水泥地面硬化,收集车间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满足区域性蔬菜产地收集中心的基本功能。

②具有分拣系统和标准化冷风冷链设施。

③信息化系统。配备电子交易系统、计量设施、电脑订单、高清或标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④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包括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溯源记录等,对每批次蔬菜全部进行农药残留速测。

⑤配备有与年交易量相匹配的专业化运输车辆。

⑥无害化处理设施。对蔬菜分包、分拣后和片区内生产基地的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⑦交易量。月交易量100吨以上。

(四)科研与推广项目。

1、申报条件。有专业技术合作团队或科研力量,有实验场地和一定的推广面积。

2、扶持内容与标准。

①蔬菜优新品种、工厂育苗及高效栽培技术示范推广,立项 2个,每个项目扶持50万元。

②地方品种和特色品种的保护和推广,立项20个左右,每个项目扶持5万元。

③“五新”技术在蔬菜上的研究与应用(重点破解秋延后和早春瓜果蔬菜生产技术难关、蔬菜基地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立项 20个左右,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

3、考核重点。实验现场、技术团队、实验材料、实验结果、获得奖励及品种推广情况等。

四、申报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 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csczj.gov.cn),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农林畜牧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申报表》、《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示范企业培育项目需分别制定3-5年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前一年或当年的生产档案记录(包括生产、用药、检测、销售等记录)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营业执照、龙头企业资质证明等)。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

(二)县级初审。 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扶持类别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商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农业委蔬菜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三)市级审核。 市农业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后,先由蔬菜处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0%的比例审核,再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20%的比例进行行政审查。

(四)专家评审。 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行政审查后的项目按计划安排数量进行专家评审。

(五)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项目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委根据《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由项目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纪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八)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委按相关程序报批,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在长沙晚报、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九)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8月10日前完成公开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8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十)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项目申报单位,如项目单位出现空地、抛荒面积占基地总面积20%以上或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用药物的,取消项目资金安排,并向社会公示。对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扶持。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处

        联系人:朱帅,联系电话:88665647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调办

        联系人:周觉建,联系电话:88666373

长沙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农业处联系人:熊  崟  联系电话:88665698     

        综合处联系人:王和平   联系电话:88666326

 

  附件1 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 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科研与推广)申报表.doc

    附件3 蔬菜应急供应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