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16.12.2014  17:18

  近日,郴州市发布《郴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全市2014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1%、2%、2%、12%,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为此,着力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38.23% 和20%以上。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二、实施重点工程。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动商业领域节能降碳,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一批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两型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广清洁低碳技术,积极推行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五、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价体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强化财税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绿色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与绿色信贷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信贷力度。

  六、推行市场化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组织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工作。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七、加强监测监督。强化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强化执法监察,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

  八、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参与。(郴州市发改委供稿)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