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和笔试、面试综合排名,现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考试录用本院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对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职位 |
1 | 覃添 | 男 | 12970101310 | 书记员1 |
2 | 关智杰 | 男 | 12970101614 | 书记员1 |
3 | 周杰 | 男 | 12970101601 | 书记员1 |
4 | 谷彬博 | 男 | 12970101015 | 书记员1 |
5 | 杨涛 | 男 | 12970101506 | 书记员1 |
6 | 贺翔 | 男 | 12970101308 | 书记员1 |
7 | 刘露 | 女 | 12970100515 | 书记员2 |
8 | 粟雅莉 | 女 | 12970100512 | 书记员2 |
9 | 袁璇 | 女 | 12970101330 | 书记员2 |
10 | 潘敏华 | 女 | 12970100627 | 书记员2 |
11 | 王哲 | 女 | 12970101502 | 书记员2 |
12 | 邱冰 | 女 | 12970101309 | 书记员2 |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6年7月1日(星期五)。请参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7月1日上午7:50前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中审判庭报到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三、体检纪律
1、参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参检考生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等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
3、体检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参检考生家长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跟随至体检医院。
4、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找人代检,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病史。
参检考生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取消体检资格或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2、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肖烽
联系电话:0731-8220638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6月28日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