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02.06.2015  18:10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 [2015] 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政府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这一有效途径,推进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1.考试时间。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1日。

  3.报名方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今年起全省同步开展网络报名,各市州要组织考生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www.tjcyzg.org )进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陆“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湖南省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到选定的报考区县统计局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同时,各地要用统一的电子表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见附件2)登记考生名单,审核通过后于8月31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规程

  1.考场设置。考点一般设在市州统计局所在地。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各市州统计局于8月31日前将考点设置审批表(见附件3)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经审批后确定考场设置。

  2.考试组织。考试前一个月省统计局下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考试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3.明确责任。考试前一个月,各级统计局需向上一级统计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和工作责任书。

  4.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82212517、82212513),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市州统计局于9月19日前来省统计局领取试卷,9月21日前将试卷送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6.10月3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三)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内容、范围和重点,培训工作要依此进行。

  2.大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宣传招生工作。

  3.按时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资料征订工作。中国统计教育学会按照《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和辅导资料。请各地及时上报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征订数量,8月底前截止征订。

  4.扎实抓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实施是保证整个培训工作质量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扎实地抓好。各地要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分类编班,认真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培训教学可采取面授、网络教学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要确保培训科目所规定的课时,保证培训质量,使学员真正学到从事统计工作必备的知识。面授课时安排:《统计法基础知识》80课时,《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180课时。

   二、扎实抓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网上认定工作的通知》(另发文),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网上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统计从业资格纸质及电子版数据档案,及时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一)继续开展网络继教培训。网络化在线学习是当前教育培训的新趋势。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仍以网络培训形式开展,各地要把网络教学与学员自学、培训班集中辅导结合起来,提高统计继续教育的实效。网上继续教育网站为“湖南省统计继续教育网”( www.hunan.statsedu.com)。 

  (二)学习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014年获证或参加继续教育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请各市州统计局及时通知本地区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四)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编写了系列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立体化教材(学习手册)。请各市州统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培训课程(2门专业课、一门拓展课)。

  (五)不断丰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培训资源是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保证,各市州要积极组织优秀师资参与到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的统计报表填报类、统计资料分析类、统计报告写作类、统计指标诠释类、统计软件介绍类等五大类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中来,省局教育中心将择优推荐。同时,国家局教育中心将在11月举办第三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大赛。请各地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