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内五区各建1个示范创客空间 连续3年给予建设补贴

14.08.2015  11:19

  建设补贴

  给予每家20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补贴

  租金补贴

  连续3年给予50%补贴(租金标准上限为每平方米60元/月,补贴面积上限为1万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运营费用补贴

  连续3年每家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作为全国首批15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之一,长沙将连续3年“真金白银”投入,通过给予建设补贴等,在芙蓉、开福、雨花、天心和岳麓5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别建设1个公共创客空间(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昨日,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

  对于首批5个示范创客空间,长沙将给予建设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补贴和运营主体奖励。建设方面,市财政将给予每家20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补贴;租金方面,连续3年给予50%补贴(租金标准上限为每平方米60元/月,补贴面积上限为1万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运营方面,市财政对首批5个示范创客空间的服务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连续3年每家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公共服务方面,支持各区以示范创客空间为基地,开展创业创意比赛,提供创业技能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市、区财政根据活动实际支出,每年给予公共服务项目一定的费用补贴。同时,对于由创业投资基金、国内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作为示范创客空间运营主体的,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每个主体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