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国资委绩效评估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湖南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稳中求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绩效评估各项工作,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现将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基本原则、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提出按照“直接移交、暂缓移交、依法退出、委托监管”四种类型确定企业名单。根据方案精神,按照“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分三批推进省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和规范监管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共完成前两批100户企业的脱钩移交工作,涉及资产总额1243亿元、净资产330.62亿元、职工10350人。其中,直接移交企业64户、资产总额1239.38亿元、净资产330.42亿元、职工9152人;依法退出企业36户、资产总额3.62亿元、净资产0.2亿元、职工1198人。第三批31户企业脱钩移交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共涉及资产总额1007.8亿元、净资产300.96亿元、职工19149人。结合企业现状,坚持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移交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整合,制定了分类监管方案。目前,已明确第一批直接移交我委管理的企业直接监管5户、重组成新集团的企业12户、由监管企业重组整合9户、划归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12户。第二批移交企业的分类监管方案已基本明确。此外,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中需政策解决有关问题的报告》,整理汇总了涉及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管理,移交企业的土地、财产等资产处置和权属,企业改革缺口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移交企业划转重组,企业移交享受原有政策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的工作建议。
2、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印发了《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5〕2号),明确了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制订了《省国资委出资人责任清单》,已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其中我委主要职责14项,具体工作事项180项,进一步明确了国资监管边界、规范了我委与监管企业的关系,深入推进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优化了依法行权履职方式。印发了《湖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事项履职清单》,公布监管事项30项,进一步规范了国资委出资人职能。
3、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参与由省人社厅牵头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13号)。根据中央和省里改革精神,修改完善了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年底前报省薪酬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并报省深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湘办发〔2015〕23号)已出台。6月份开会部署了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制度。9月份开展了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
4、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监管企业2014年度年报审计结果、以及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按照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企业在原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础上普调5%进行核算,2015年省属监管企业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3.41亿元,已全部组织企业上交国库。根据今年预算支出的原则和重点,对企业申报的43个支出项目进行了初审,初审通过的24个项目在省国资网站公示后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与省财政厅多轮沟通,编制了2015年度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
5、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出台了《关于促进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了省财政厅移交我委3户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130户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完成资产评估备案项目30个,净资产评估价值近30亿元。完成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无偿划拨、资产重组等事项40多起,完成进场交易项目25宗,交易金额7亿元。
6、服务企业发展。启动了省属企业“十三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赴企业“一企一规”指导,目前各企业均已提交“十三五”战略规划基本框架文本。优化投资审查与服务,修订了《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管理有关管理的通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完成项目审查35个,其中已经出具审查意见函10份,备案项目25个。督促18户监管企业对近三年投产和在建的重点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整改。开展“下企业、送服务、稳增长”和“服务应对新常态,改革谋求新发展”支帮促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32个,提出指导性意见30多条。
7、“气化湖南工程”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气化湖南工程”工作会议,部署2015年“气化湖南工程”相关工作。与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和长沙、岳阳、娄底、张家界等地市政府就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进度召开了12次工作协调会议,并与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湖南省新能源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长浏线、涟新线、汨罗—湘阴—屈原线、邵阳—邵阳县线已顺利开工建设。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调整,目前气化湖南指挥部办公室已移交省住建厅。
8、妥善处理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省属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已全面推开,在湘政办发〔2014〕110号基础上,省国资委与省财政厅、国网湖南电力公司三方签订了关于省属企业供电分离移交协议。印发了企业各层级分离移交的目标单位及改造计划倒排。成立督导工作组,每个委领导分别对口联系相关市州、企业加强指导协调。狠抓落实,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已有37个项目备案并实施移交,其中,华菱湘钢供水改造累计完成15000户,转供水改造已完成300户;四个供电改造试点小区已完成495户,新增110 KV变电站选址已确定;湘钢医院已完成整体移交。湘电集团水电分离移交已签订协议,所属长沙水泵厂水分离已完工,力源医院现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实施过渡期间改革。中联重科所属长沙泉塘社区已移交地方、浦沅社区水分离已完工,常德灌溪社区已签订移交协议。
9、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是有效推进两个“平台公司”改组设立。作为我省国有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重组整合平台的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已于4月挂牌,目前已将17户移交企业整合至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组建方案已六易其稿,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拟尽快完成改组设立。二是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向省政府上报了《湖南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指导华菱集团、湘电集团、中联重科、华天集团等监管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启动实施,将华菱集团、轻盐集团、兵器集团、湘煤集团等4户企业纳入外部董事过半数先行启动范围。三是指导协调市州深化国企改革。印发了《湖南省深化国企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建立了工作台帐,每月一调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指导市州制定和完善深化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四是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对19家独资或控股省属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10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要求,分类分层、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我委拟定了《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调整与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并通过了专家组论证,《方案》明确要发展9家左右混合所有制企业,待《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实时动态协调推进了中联重科、长丰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华天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推动了海利集团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新五丰等企业引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持股等。五是积极推进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省属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与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作为我省深化国有国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若干平台,打造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组退出一批企业,夯实若干国资监管和发展的支持中心。结合党政机关与下属企业脱钩移交工作,制订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组建省科技集团的方案,将移交我委的科研院所重组整合至科技集团,推动了行管办所属企业的整合。
10、加强监事会监督。对18户派驻企业开展了年度集中检查并提交了企业《2014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年度集中检查综合报告。根据派驻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对7户企业集团本部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调研,截止目前,已提交呈报专项监督检查报告或提醒函20份,仍有15个项目正在检查实施收尾阶段,年底将分别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针对监事会揭示的问题和风险,我委向企业分别下发了意见函、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落实,督促企业防范风险,帮促企业改革发展。代表省政府向新接管的发展集团、高新创投集团、基础投资集团和和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等4户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全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职责。
11、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夯实对接工作基础。组织开展新常态下对接合作需求调查,征集市州招商引资项目200余个,从中挑选整理35个重大项目作为拟对接重点,积极向目标央企推介。重点调度了五矿、中车等20余户央企在湘投资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省能源局为国电集团在湘风电项目提供支持、北汽集团与湖南建工项目验收结算中有关问题和华润集团诉锡钢及华菱集团还款争议仲裁案等事宜。务实推进央企对接合作。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对我省国企改革领域更多的支持,对接央企促进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与央企等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协议23个,涉及投资金额530.2亿元。指导市州与央企省企洽谈。指导长沙在北京开展了招商推介活动,赴深圳与华侨城、华润资产等央企开展对接洽谈;推动湘西与央企省企对接,向中建五局、湖南航天局、建工集团等单位推介吉首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制造项目。指导岳阳与中联重科、华菱集团、湘投集团等省企开展项目合作等。
12、监管企业安全稳定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指导和督促企业着力抓好“四大三基”建设,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战略;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狠抓基础基层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三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组织开展了省政府分管领导时任副省长黄兰香与14户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强化了企业各级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组织6次分行业专项督查,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在维稳工作方面,超前谋划、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积案,做到了总体平稳、基本可控。截止12月初,共接待个访120批 200人次,集体访18 批121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139 件,其中省长信箱5 件,省驻京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信访局交办件 23件,办结率100%。
13、深化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湘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深化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但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意见,不再出台。为深化改革,建立明晰顺畅、分类分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我委下放了所有监管企业子公司的干部管理权限。修订起草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待最近一批企业划转过来后再进一步完善印发。
14、巩固拓展企业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省属企业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同省委活动办派出七个督导组对21户省属企业进行了督查,对存在问题的12户企业进行了点名批评并约谈了其主要负责人。出台了《关于省属监管企业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每月调度企业后续整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委党委一班人结合“支帮促服务”到所联系企业抓督办、促落实。先后派出16个暗访组对春节、国庆等节日期间企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开展暗访,先后派出11个督查组督查企业后续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处理。截至目前,各企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班子成员整改措施落实率普遍在97.5%以上。坚持以加强建章立制为保障,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制度办法。抓好承接配套,38户企业共废止相关制度规定318项,修改完善132项;计划出台963项,已出台920项,占95.5%。强化制度执行,我委和企业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128起,追责215人,产生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增强了党员干部守纪守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5、监管企业宣传与群众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活动32场次,其中指导企业党委(党组)组织宣讲活动30场次,受训人员达1.2万人次。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一进二访”精准扶贫等展开了5次集中宣传,组织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湖南广播电台、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共播发稿件300多篇。为提升监管企业新闻发言人整体素质,举办了一期培训班。为加强对企业内部媒体的管理,召开了各监管企业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长会议进行了交流。同时加强了红网、华声在线等网络与企业合作的关系。做好舆论引导,把握舆情管控,全年发生重大舆情8起、一般舆情32起,由于处置及时未产生不良影响。着力精神文明建设承诺项目监管企业职工素质管理与提升,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员工”活动,举办了一期班组长业务素质教育培训;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举办了机械加工中心和客房服务员两个工种的职能技能大赛,21户企业和益阳市国资委组队参加,选拔出技师3名、初级工升高级工23名。带队参加了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测量工决赛,在全国省级国资委中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