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7年盗窃超市50余万
株洲荷塘区某个体超市,犯罪嫌疑人肖某正在偷偷抽取营业款。视频截图
潇湘晨报 记者 吴和健 实习生 钟婷 通讯员 徐善海 株洲报道
日均偷300元,7年偷50余万,你见过这样的超市收银员吗?近日,株洲公安通报了一起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案。通报称,自2011年开始,从株洲县来市区务工的肖某利用自己担任超市收银员的机会,悄悄偷营业款,不仅买了两套房,还新添置了一辆10余万的车。目前,肖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
平均每天抽取300元营业款
2011年,肖某来到株洲荷塘区一家个体超市担任收银员,因手脚麻利,逐渐获得老板肖先生的信任。一开始,肖某并没有想着去偷营业款,但时间一长,她发现老板不会每天核对货物和营业款,加上老公经常嫌弃她赚不到钱,她开始偷偷从营业款中抽取几十、上百块。
肖某称,第一次偷拿营业款时,她担心会被发现,也曾想过辞职,但她的丈夫却表示支持。慢慢的,她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几乎每天都要从营业款中抽取几百元。据悉,肖某平均每天要从柜台里拿走300元左右的营业款。
由于肖某有记账的习惯,在其被抓后,民警从她家中搜出一本流水账。经初步统计,自2015年以来,肖某像蚂蚁搬家一样,从超市营业款中抽取了25万余元。记者从一份2016年1月的账簿中发现,肖某最多的一天拿了470元,最少的一天也有100元,当月共拿了9245元。整个1月,只有一天没有记录。
老板清点时发现货款不对
肖某的工资不超过两千元,其丈夫做木工的年收入是七八万元,家中还有两个小孩。按其家庭实际收入,一年也就10余万元,但自从肖某在超市上班后,她家不仅买了两套房,还添置了一辆10余万元的小车。
相比肖某的“暴富”,超市老板肖先生就过得有些“惨淡”,虽然生意不错,但一直不赚钱,始终开着辆摩托车。一开始,肖先生以为是经营方式有问题,于是对超市进行了装修,结果生意比以前红火了,但赚的钱还是不多。经人提醒,肖先生怀疑超市出了“内贼”。今年1月,肖先生对货物进行盘点,发现营业款和卖出去的货物根本不对数。10日,在肖某下班后,肖先生调取视频,发现肖某在收银时曾数次抽取了营业款。醒悟过来的肖先生立即报了警。21日下午,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肖先生比较善良,口碑也很好。肖某东窗事发后,肖先生心力交瘁,已不愿再多谈及此事。
日前,株洲警方通报了该起案件。经统计,肖某从2011年起共盗窃该超市50余万的营业款。目前,肖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拘,其丈夫因涉嫌包庇也被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家说法
其行为可被认定连续作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称,肖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且长年重复同一盗窃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来看,可以认定为“连续作案”,且“危害严重”。
“从某种程度来说,其连续盗窃几十元、几百元,与一次性盗窃50万元,其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张永红称,肖某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危害,也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至于当事人自己记录的盗窃金额流水能否作为定罪依据,张永红表示,公安机关只要依法依程序调查,且当事人承认其主观动机和记录事实,同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对当事人提起诉讼。
张永红也表示,该案中,当事人由小偷小摸演变成严重犯罪,表明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要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尊法守法意识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