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05.02.2015  10:45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2014年度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排污主体情况   据相关统计,全省共有各类工商企业 48.2万户,注册数较上年增长27.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万余家。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226家、重点废气监控企业139家、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133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396家,分别比上年减少53家、7家、1家和5家。另有5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2.6万户,其中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8家,较去年减少15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952.57万辆,增长3.7%,其中汽车442.84万辆,摩托车497.83万辆,低速汽车7.3万辆。 [A1]   共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7家,较上年增加10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2家,无变化。持有各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2545家,较上年增加55家。另外,城乡各类建设施工、城乡居民家庭餐饮、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矿山开发等都对环境质量及生态造成影响。

环境监管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等政府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承担环境保护职责。2014年,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纳入重要内容,结合省级机构改革调整,审议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34个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问责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及各类管理区、开发区共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157个,监察执法机构147个,环境监测机构129个,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共有10098人。全省部分乡镇设有环保机构842个。省环保厅现有内设机构13个,另有环境监察局、固体废物管理站、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直属单位14个。

环境监测网络情况   全省现有省控以上水质常规监测断面109个;市州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30个,较上年减少1个;县级城镇在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116个,较上年增加2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9个,监测断面和监测因子基本保持稳定;14个市州设有大气监测点位78个,其中长株潭地区监测点位24个,在2013年长株潭岳常张六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形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能力基础上,其他八市也相继形成大气六项监测因子能力;另有1个南岳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背景值监测点,1个长沙温室气体国控监测点,1个张家界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现设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023个,较上年减少799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866个,较上年减少45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43个,较上年增加80个(以上变化主要因国家环保有关规范调整所致);设有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位210个,无变化。

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

(一)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已形成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技术能力,按国家统一规范监测方法,2014年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情况如下:

1、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主要江河水质

湘资沅澧干流46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5个,占97.8%;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2.2%。超标断面为沅水干流托口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湘江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干流18个省控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重金属镉、汞、砷、铅和六价铬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镉、砷和铅浓度均值呈下降趋势,汞和六价铬浓度均值保持稳定。湘江支流24个省控断面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4.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资江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干流 11个省控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

沅江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干流10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个,占90.0%;Ⅳ类水质断面1个(托口断面),占10.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澧水流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干流7个省控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

其它流域:8个省控断面中,长江湖南段所设3个省控断面、环洞庭湖河流所设4个省控断面和珠江北江武水所设1个省控断面的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其它流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2)洞庭湖水质

洞庭湖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10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占90.9%;1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占9.1%,主要污染物均为总磷。与上年相比,洞庭湖水质呈下降趋势,其中,营养状态指标总磷的平均浓度升高29.2%。初步分析,洞庭湖水质下降主要成因是水资源总量减少导致水环境容量变小、湖区和环湖周边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镇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垃圾、废水污染不断累积,富营养化问题日益显现。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4个城市的3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按单因子方法评价,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个别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主要污染物为锰和铁。

2、大气环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2014年我省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进行评价,六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7.4%,超标天数比例为32.6%,轻度污染占21.0%,中度污染占6.2%,重度污染占4.4%,严重污染占1.0%,长株潭达标天数比2013年上升7.2%(岳常张上年无对比值)。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监测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2%,比2013年上升5.3%。

3、声环境

2014年,14个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1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1.4%,夜间达标率为77.5%,较上年分别上升1.0%和2.8%。与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化学需氧量:2014年排放总量为122.90万吨,较2013年下降1.6%。

氨氮:2014年排放总量为15.44万吨,较2013年下降2.1%。

2、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2014年排放总量为62.38万吨,较2013年下降2.7%。

氮氧化物:2014年排放总量为55.28万吨,较2013年下降6.0%。

我省2014年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3、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状况(数据统计中,结果待发布)。

4、自然生态状况

截止2014年底,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湿地面积约102万公顷。

(三)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共接报24起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环境事件,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所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时处理。此外,省环保厅综合值班室全年接到来信来访及电话、网络投诉举报共2062起,其中按信访有关规定告知投诉人转送属地1682件,直接受理、跟踪督办案件380起,办结331件,信访处理率达100%,案件办结率为87.1%,全年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

(四)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1、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省人民政府省长杜家毫于6月5日联名在《湖南日报》发表《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署名文章,纪念第43个世界环境日。

3、湘潭竹埠港化工园区28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

4、省人大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对省直11个重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向社会直播。

5、9月17日至22日,杜家毫省长率团赴台湾访问交流,参加2014年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省环保产业代表团作为三个专业团之一参访。

6、省政协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专题组织专题调研,就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财政投入,扩大社会参与等提出重要建议。

7、长沙市出台《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2015-2030)》,设立由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8、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选择18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湘西自治州获整州推进支持。

9、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的工作方案和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环境隐患大排查和计划执法,促进了环保部门工作重点向全面加强监管执法的转移。

10、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联合下发《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正式启动按水环境质量变化对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进行经济奖励和处罚。

11、省总工会组织全省环保、水利、住建系统开展湖南省水环境监测职工技能竞赛,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选手表现突出,前8名获奖选手中环保系统有7名,张家界市监测站黄斌荣获个人第一名。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

强力推进省政府 一号重点工程”。 扎实推进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出两岸工业、城镇垃圾和污水及畜禽养殖等重点治理项目1158个,完成1143个,完成率98.7%,项目总数及当年完成率均创历史记录。构建属地政府负责、省直对口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支持的重点区域整治多方协同机制,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三十六湾、锡矿山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竹埠港28家污染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其他重点区域一批重大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通过强力治污,湘江水质呈好转趋势。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实施《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3 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提前一年在全省水泥企业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在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城市建筑和道路扬尘治理以及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建立大气分析和预报预警平台,实时发布长株潭岳常张等环保重点城市监测和预报信息。通过各方面努力,我省大中城市大气污染加重趋势有所遏制,14个市州城市大气环境达标率有所提升。

用新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省环保厅会同财政厅以“竞争立项”方式鼓励积极性高、决心大的地方“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形成了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乡、村三级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模式,在2013年通过竞争立项确定了津市等10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18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湘西自治州整州推进)开展整县整治工作,其覆盖8000多个行政村,同时带动了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是重点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审定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重要文件;二是在湘江五大重点区域,探索建立由属地人民政府负主责、省政府明确一个部门为主对口指导督办、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收到初步效果;三是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并形成初步成果,启动生态红线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四是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交易价格标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等,2014年度完成市场交易283次,交易金额2487.36万元;五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向长沙市下放了4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的基础上,再向市州下放了23项环评审批权。

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省环保厅2014年共受理环评文件400项,不予审批7项,另有44个项目的选址、工艺和污染防治方案得到修正和完善。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全省共排查企事业单位16948个,排查出污染隐患单位6008个,建立污染隐患台帐,对污染隐患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整改。三是探索建立环境监督计划执法制度,将全省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管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检查的层级责任、执法检查频次及程序,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环保部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了日常监管。全年共立案查处1236起,处罚3187.659万元,其中移送公安32起。

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通过强力推进“一号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带动一大批减排工程。2014年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共计40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9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1个),完成34个,完工率为85%;省重点项目235个,完成 219个,完工率94.1%。同时通过加快工程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根据核算,我省2014年国家纳入考核的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6%、2.1%、2.7%、6%,均实现国家下达目标,为到2015年底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奠定了较好基础。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审批,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发放工作。2014年,全省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达2545家,比2013年增加55 家。做好放射性物质的全过程管理,全年共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异地使用等手续295批次,其中转入放射源315枚,转出放射源40枚;放射性污染废金属转移9批,共1646.9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严格废物库安全管理,全年共收贮废旧放射源150枚。建立健全我省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完成《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和重点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监测能力达标“三年行动计划”,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已全部按大气环境监测新标准完成监测网络建设,从2015年1月起全面实现按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全省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和大部分县级城市大气监测网络建设正加快推进。环保系统实施“数字环保”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和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科技攻关,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水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课题取得突破,制定出台了一批新的地方环境标准和规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出台政策措施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国际间、省市间环保合作与交流,全省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环保产业产值初步统计达1350亿元。

加强环保部门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和各种创先争优活动,2014年省环保厅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单位”。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坚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围绕“办好事”、“管好钱”、“用好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能力。以“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认真组织召开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检查,树立良好机关风尚。

2014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 个别地方环保优先的理念还树得不牢,推进突出污染问题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的决心不大,要求不严,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是 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配套、不完善的矛盾仍较突出,各方面的合力还有待增强; 三是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县乡基层环保队伍机构亟待加强,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薄弱,环保系统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地方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 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形势无明显好转;四水干流个别监测断面和部分支流监测断面存在超标现象,洞庭湖水质呈富营养化加重之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繁重。

四、2015年环境保护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为契机,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化重金属、大气和农村环境等突出污染问题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加强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湖南日报:  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5-02/05/node_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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