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10.01.2017  14:02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委相关单位,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室: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2017年,我委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现制定印发《2017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统筹,完成目标任务。 各市州、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监测力度;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实施;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2017年,各级监测任务如下:省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数量5388批次(种植业3500批次、养殖业1888批次);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监督抽查,数量2500批次;开展主要农产品风险监测,数量1000批次以上。市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例行监测,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600批次;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监测和排查。县级开展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取得“双认证”资质和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开展定量检测总数不少于100批次;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数量不少于500批次,确保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全覆盖。

二、加强规范,科学推进监测。 进一步健全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监测工作机制,突出规范检测行为,加强监测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精准性。一是监测工作规范。监测工作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抽样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并按时上报和反馈检测结果。二是信息发布规范。各级监测信息要按规定报送监测信息,严格按程序发布,实行信息公开共享,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工作。三是督办考核规范。各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内容,推进责任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和统一标准,采取通报约谈、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督促各级完成监测任务。

三、加强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沟通协商和会商调度,科学合理运用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跟进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检打联动,稳妥处置和解决问题。市(州)、县(市、区)农业与畜牧水产部门分设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会商调度机制,在部门间及时开展沟通合作和工作衔接,确保本辖区内农产品监测工作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在信息通报、监测预警、联合防控、市场衔接、执法处置、案件会商和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系统内部加强会商调度,根据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处置的效率,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0731-88866185,邮箱:[email protected],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联系人:龙新年,电话:0731-88881744。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

2.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附件1: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

 

省级种植业产品监测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为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共监测蔬菜2320批次、水果680批次、茶叶300批次、稻谷200批次。其中长沙、岳阳和张家界蔬菜、水果和茶叶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负责开展监测,其余11个市州和全省稻谷例行监测由省农药鉴定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监测。全年蔬菜、水果、茶叶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分别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稻谷于11月开展一次监测。各市州监测数量详见附表1。

畜禽产品监测,14个市州由省畜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监测,共监测1540批次。

水产品监测14个市州由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开展监测,共监测348批次。各市州监测数量详见附表2。

附表:1.2017年省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安排

2.2017年省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安排

附表1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安排

 

序号

监测

市州

第一次

(批)

第二次

(批)

第三次

(批)

第四次

(批)

承担

单位

1

长沙市

蔬菜48、

水果8

蔬菜48、

水果8、茶叶8

蔬菜48、

水果10

蔬菜48、

水果16、茶叶8

农业部

农产品质检中心(昆明)

2

岳阳市

蔬菜46、

水果6

蔬菜46、

水果6、茶叶6

蔬菜46、

水果10

蔬菜46、

水果12、茶叶6

3

张家界

蔬菜46、

水果6

蔬菜46、

水果6、茶叶6

蔬菜46、

水果10

蔬菜46、

水果12、茶叶6

4

衡阳市

蔬菜40、

水果10

蔬菜40、

水果10、

茶叶10

蔬菜40、

水果10

蔬菜40、

水果20-25、

茶叶10-15、

稻谷200(长沙县、醴陵市、攸县、湘潭县、湘乡市、衡阳县、祁东县、邵东县、洞口县、岳阳县、湘阴县、鼎城区、桃源县、赫山区、桃江县、涟源市、双峰县、祁阳县、慈利县和桂阳县各10)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

常德市

6

益阳市

7

湘潭市

8

株洲市

9

娄底市

10

邵阳市

11

永州市

12

湘西州

13

怀化市

14

郴州市

合  计

全年3500批次(蔬菜2320批、水果680批、茶叶300批、稻谷200批)

说明:1、蔬菜监测品种为主要生产和消费种类;水果监测品种为草

莓、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桃、柑橘、梨和枣等;茶叶主要监测有包装标识的绿茶;稻谷主要监测当季中晚稻稻谷。

2、蔬菜和水果监测项目为58种农药,第三季度蔬菜加测重金属含量;茶叶监测项目为11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稻谷监测项目为15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抽样按照NY/T789-2004和GB/T8302-2013的规定进行,结果按照GB2763-2014判定。

3、每个市州每次选择2个以上县市区基地抽样,市场取样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尽量抽取本地生产样品或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来源不详的原则上不抽。

4、蔬菜在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抽样比例为1:1;水果和茶叶样品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超市抽样比例为6:4。

附表2

2017年省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安排

 

监测市州

合 计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岳阳市

14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32

长沙市

14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32

湘潭市

13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株洲市

13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衡阳市

13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郴州市

13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常德市

14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32

益阳市

142

畜禽产品:55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32

娄底市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邵阳市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湘西州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张家界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怀化市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永州市

132

畜禽产品:55

水产品:22

畜禽产品:55

全省合计

1888

其中:畜禽产品1540批次,水产品348批次

附件2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省级监督抽查主要针对问题原发多发地区和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突出主导产业和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产品,兼顾投诉举报和防范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监测禁限用农药和重金属含量,强化检打联动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全年蔬菜、水果、茶叶、大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分别安排在2月、5月、8月、11月,委托具有资质的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测数量2240批次,每个市州160批次;同时,除计划安排的监督抽查外,省级于9月开展一次重大节日前监督抽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省市级质检机构承担,重点监测中心城市和问题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量260批次。各市州监测数量详见附表3。

附表:3.2017年省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

附表3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表

 

时间

抽样数量及地点

承担单位

备注

2月

共560批次,每个市州40批次,其中,蔬菜20、水果10、大米10

各市级质检中心

5月

共560批次,每个市州40批次,其中,蔬菜20、水果10、茶叶10

各市级质检中心

8月

共560批次,每个市州40批次,其中,蔬菜20、水果10、茶叶10

各市级质检中心

11月

共560批次,每个市州40批次,其中,蔬菜20、水果10、大米10

各市级质检中心

9月

260批次,其中,蔬菜140、水果60、茶叶40、大米20

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省市级质检机构

另行安排

合计

全年2500批次(蔬菜1260批,水果620批,茶叶320批、大米300批)

 

说明:1、按季度开展的监督抽查由各市州负责,针对监测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品类和主要消费农产品,主要在所辖范围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三品一标”产地等规模化商品生产单位和市场取样,基地和市场的监测比例不低于6:4的比例。

2、监测产品以本区域生产的农产品为主,兼顾市场大宗消费农产品,扩大监测覆盖面。

3、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同例行监测。

4、监测结果按要求格式,在监测当月底前报送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