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2017年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厅警令部
2017年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精神,2017年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涉及公安领域的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公开解读等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向群众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责任部门:政治部宣传处、网技总队,厅属其他相关部门)
(二)推进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责任部门:警务保障部,属其他相关部门)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信息。(责任部门:警务保障部,厅属其他相关部门)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建设“五个强省”的目标,重点抓好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和便民利民双30条措施的宣传和落实,最大限度为人员流动、经贸往来、人才引进创造便利条件,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统一公布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部门:厅属各单位)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部门:警务保障部)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公安机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部门:治安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网技总队,禁毒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厅属其他相关部门)
(二)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治安总队,厅属其他相关部门)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省厅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安机关打击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发布有关重大典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信息。(责任部门:治安总队)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安机关打击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发布有关重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信息。 (责任部门:治安总队)
(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户口迁移政策、居住证办理等户籍制度改革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加大对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等公司犯罪、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全力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部门:经侦总队)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厅警令部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宣传处,厅属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宣传处,法制总队,厅属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新媒体建设。用好管好公安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全省涉警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责任部门:厅政治部宣传处,厅属相关部门)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应予以明确,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部门:警令部,法制总队,厅属相关部门)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警令部,政治部宣传处,厅属相关部门)
(六)加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年底前建成集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管理、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网上支付、网上公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协同化水平,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趟也不跑”或“最多跑一趟”。(责任部门:厅“改建办”、警务保障部、科信总队,治安总队,禁毒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总队,法制总队,信访处,交警总队,消防总队)
厅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省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厅绩效考核办、厅警务督察总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湖南省公安厅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