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因公出国标准:县处级近3年最多出访1次

06.12.2016  20:45

   原标题:  长沙因公出国有什么标准?县处级近3年最多出访1次

  “现在这种考察性出访已被叫停。”郑先生是长沙一名处级干部,几年前,他曾因公参加过一个考察团,一行二十几人前往美国,就人力资源主题进行考察。

  长沙因公出国有什么标准?12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外侨办获悉,该办下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2017年将严格按照计划审批因公出国,对计划外出访不予审批。

  出访任务不得“因人找事”

  按照该《通知》,各区县(市)、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对外交往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科学制定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出访任务必须非常明确,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出访计划中须标明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预算,无预算的,不能申报出访计划。各单位出访计划须集体研究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

  各区县(市)、各单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的,应在本地区本单位计划总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

  因公出国将严格执行限量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正职及市政府副职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市级领导出国根据工作需要,1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近3年内最多只能出访1次。

  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领导以及外事、商务部门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开发园区分管招商等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一年可安排一次。各单位在申报出访团组时,应对各参团人员近年是否已经出访进行严格把关。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同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此外,夫妻、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同团出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半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出国执行任务。已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

  部分周边国家出访不计入年度批次

  为加大对赴周边国家出访团组的支持力度,对长沙市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执行公务的出国团组,不计入各单位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

  对因公赴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团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派出,严格审批,不属于计划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