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09.08.2016  16:16

  8月8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长沙市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新政策,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为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

  《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明确,长沙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大班额、择校热等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为1-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鼓励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交流轮岗,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县(市、区)新公开招聘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岗位工作的教师比例不低于当年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30%。校长每次交流轮岗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交流轮岗要求全面覆盖,不留空白。有乡镇村学校的县(市、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之内以中心小学与村片小、教学点交流为主;每一所城镇学校都必须和一所以上的农村学校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城区薄弱学校都必须采取集团办学、名校托管、捆绑发展等形式促进教师交流,建立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加大教师支教扶贫力度。鼓励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优质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逐步让教师从学校人—学区人—系统人转变。

  交流轮岗要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和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有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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